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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国际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商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国联国际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联旅游平台”)用户等的合法权益,维护国联旅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国联旅游平台商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本制度作为商户和国联旅游《国联旅游平台商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且本制度适用于已经与国联旅游签署了主协议的商户。
第二条 国联旅游平台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平台的的相关要求,预防为先,对于不同商户出现的违规问题,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
第四条 商户应当遵循本规则中的约定,如违反的,则依照本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置,商户应承担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国联旅游遭受的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的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且国联旅游有权提前终止主协议。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商户,是指与国联旅游签署了主协议的个人或企业。
第四条 门店屏蔽,是国联旅游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在国联旅游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户门店、商品、优惠信息等进行屏蔽不展示。
第五条 门店冻结,是国联旅游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在国联旅游平台的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户门店、商品、优惠信息等进行屏蔽不展示。
第六条 关闭门店,是国联旅游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将商户门店永久屏蔽,不允许重新开启。
第七条 商户清退,是国联旅游对商户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是指国联旅游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国联旅游平台服务规范
第八条 入驻
(一)商户在入驻国联旅游平台过程中,应向国联旅游提供开展其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并保证其向国联旅游提供(含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提供的)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商户在入驻国联旅游平台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质、信息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予以变更或补充的,商户应及时向国联旅游提交相关的信息并经国联旅游审核;如商户在规定时间未变更或补充的,国联旅游有权采取门店隐藏、门店关闭,或单方终止主协议的限制措施。
第九条 账户管理
商户可使用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国联旅游平台、国联旅游平台商家后台(以下简称“商家后台”),并通过登录名、密码在国联旅游平台使用相应权限,国联旅游通过商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等识别商户的指示。
第十条 信息发布
(一)在开通国联旅游门店后,商户应在国联旅游平台上设置门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门店的实际地址、联系电话等),上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且保证国联旅游平台用户、国联旅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商户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商户。
(二)商户保证其通过国联旅游平台所发布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因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商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国联旅游损失的,国联旅游有权向商户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商户通过国联旅游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国联旅游平台开展或协助开展包含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并保证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因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国联旅游损失的,国联旅游有权向商户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联旅游有权对商户在国联旅游平台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核,如商户发布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主协议、本制度及其附则约定的信息或链接的,国联旅游有权进行屏蔽或删除。但双方确认,国联旅游的前述审核、删改不应视为国联旅游对商户和/或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商户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国联旅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评价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如国联旅游发现或收到用户投诉商户存在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虚假评价等破坏国联旅游评价体系、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国联旅游有权对相应评价进行屏蔽或删除。
第十二条 信息共享
如商户是通过国联旅游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国联旅游千城自由者计划合伙人、渠道商、系统商、推广商、服务商等)推荐而与国联旅游完成签约的,为了保证国联旅游与合作伙伴的费用结算以及服务商更好地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国联旅游可将商户的部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签约情况、优惠信息、运营活动相关信息等)共享给国联旅游合作伙伴。
第四章 消费者保障
第十三条 商户同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国联旅游平台上的商户门店页面公布其用户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且该等保障措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商户应在国联旅游平台商户门店页面中公布商户的客服电话或其他客服渠道,承担因商户服务原因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解答用户咨询、及时回复用户提问或用户邮件;
(三)商户同意在用户实际向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用户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第十四条 商户如通过国联旅游平台发布优惠信息的,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说明该等优惠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有效期等信息;如商户发布的优惠信息有使用限制的,该使用限制的条件应当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联旅游发布的相关规则的规定。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主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如用户领取的商户优惠凭证(优惠形式不限)、购买的储值卡或商品购买凭证等仍在有效期内,商户应当保证在优惠凭证、储值卡的有效期内履行优惠凭证或储值卡约定的服务内容,或与用户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主协议、本制度、国联旅游平台规则以及商户在国联旅游平台线上门店、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如因违反对用户承诺而引起的用户纠纷,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商户应当履行用户保障义务的情形时,商户应充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户权益问题,商户应积极处理。商户同意当国联旅游受理用户提出的用户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如用户有赔付请求的,商户应及时沟通处理赔偿事宜,如商户未及时赔偿的,国联旅游可从商户账户或商户设定的商户门店对应的收款账户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向用户进行赔付;同时国联旅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商户向用户进行补偿,如国联旅游已先行补偿的,国联旅游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商户对用户在享受服务过程中、售后等环节反馈的咨询、评价等要做好及时答复、解决,如确属于商户服务问题的,商户应当积极解决;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消极、漠视、辱骂等情形。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十八条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国联旅游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十九条 如商户门店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国联旅游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用户食用由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由于商品(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用户发生疾患的;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国联旅游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二) 食品安全问题,是指用户虽未发生疾患,但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食材存在变质、发霉、过期或构成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 食品有异物,是指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中存在明显异物的情况。
(四) 其他潜在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除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外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苏丹红),商户被媒体曝光其所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存在安全和卫生问题等情形。
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外的,国联旅游有权关闭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条 伪造、篡改,是指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的行为;国联旅游有权隐藏或关闭门店,直到商户或门店伪造、篡改信息全部修改完毕,并重新向国联旅游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信息后,被隐藏门店才能重新上架。
第二十一条 虚假开店,包括以下情形:
(一)虚构线下门店/信息或使用虚假证照开设国联旅游线上门店的;
(二)线下门店真实存在,但未经门店实际经营人授权而擅自开设国联旅游线上门店的;
(三)使用同一证照开设多个国联旅游线上门店,但多个门店之间并不存在真实且合法关联性的;
(四)盗用他人国联旅游账号开设门店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联旅游入驻标准开设的门店。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对于虚假开设的门店,国联旅游有权关闭门店处理,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二条 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向国联旅游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门店照片、相关证照、印章、签名、文件,网站交易记录等。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国联旅游有权将商户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关闭门店,且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三条 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交易量、门店评价、信用等不当利益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国联旅游发现商户存在虚假交易,有权删除商户虚假交易带来的交易量、评价等数据、禁止商户发布商品或优惠活动、取消参与营销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与套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款等方式实现从信用卡等贷记渠道中套取现金,或协助用户套取现金的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如国联旅游商户存在套现行为的,国联旅游有权对商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户整改,关闭商户门店,或单方终止主协议以及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五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商户规避国联旅游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套取资源、使用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资源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一)组织、协助、引导他人或团伙开展虚假交易;
(二) 通过和他人协议交换完成交易的行为;
(三) 通过购买账户等非法手段开展虚假交易;
(四) 消费者与商家未在店内完成交易的行为;
(五) 其他国联旅游有理由认为商户交易属于活动作弊的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国联旅游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关闭未结算支付、关闭转账提现功能等的处理,商户需要向国联旅游返还套取的资源或相当于其套取的资源的市面价值的金额;如商户不主动返还的,国联旅游有权从商户账户或商户设定的门店收款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当于商户应返还的官方资源市面价值的金额,若账户余额不足的,国联旅游有权继续向商户追偿。如商户返还了相关资源对应的款项后,国联旅游可视情况重新开通商户账户的余额提取、转账和提现功能;
同时,国联旅游对此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六条 损害形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损害国联旅游及关联公司形象;
1、公开发表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如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
2、散布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的谣言、公司形象;
3、诋毁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服务商业务人员的行为等;
(二)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商户形象
1、贬低、贬损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等主体。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条中任一情形的:
国联旅游有权关闭线上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七条 仿冒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形象
(一) 仿冒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产品;
(二) 擅自使用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logo、标识、宣传,或公司高管头像、名字;
(三) 以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举行线下营销活动。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三)条中任一情形的:
国联旅游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国联旅游、国联旅游平台用户、国联旅游服务商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国联旅游用户信息等,造成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
国联旅游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并追究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竞对经营,是指在国联旅游平台直接发布或间接提示特定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携程、美团、同程、大众点评等,国联旅游有权随时更新特定公司列表)的信息,或经营推广与国联旅游平台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产品。
国联旅游有权关闭商户门店,或国联旅游有权单方终止主协议或与商户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条 不正当谋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向国联旅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